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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百二十一章 想要个孩子(1 / 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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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梁菲菲如此打开自己的心扉,沈十三反倒起了挑逗之心,停下来,坏笑着欣赏对方。

梁菲菲因为害羞眯上了眼睛,等了一会,见沈十三没有反应,好生奇怪,睁开眼睛来,俏生生的问道:“怎么了,难道~~难道你不会吗?”

被梁菲菲如此误解,沈十三差点没一头撞死,自己怎么能不会呢。

“既然这样,那今天就这样吧。”梁菲菲忍住心中的笑意,很认真的说道,那样子,还真像一个老师对学生的语气。

“这不可能!”沈十三悲哀一声,收起了戏弄菲菲的坏心眼。

“大坏人,看你以后还敢不敢耍坏心眼。”梁菲菲心中娇笑无比,可一想到自己现在这副样子跟他逗乐,顿时羞涩无比。

在某一方面来说,梁菲菲真觉得自己对不起沈十三,毕竟与沈十三的相识,是沈十三救了自己,而自己反过来把沈十三给吃了。

而年纪方面,自己比他大了四岁,总觉得自己是个姐姐,应该要照顾好这个坏坏的小老公,然而,这个小老公却那么在意自己,连这方面的事,都让着自己先主动来。

梁菲菲好不愧疚,才会无比动情的加倍偿还他,说自己这个姐姐什么都听的他。

当然,梁菲菲也是觉得这个小老公有时能小小的欺负自己一下也不错,于是无比亲昵的反抱着他喃喃道:“还以为这辈子只能随便嫁个人得过且过~~老公,我真的好喜欢你。”

下午时间并不充足,菲菲7点半就要去上晚自习,香汗淋淋的她,看过时钟后,在沈十三胸口上画着圈圈说道:“欺负够了吧,人家真的要去上课了。”

“真想你以后给我一个人上课就好了。”沈十三呵呵一笑,放她起来。

梁菲菲甜蜜的笑了笑,穿回自己的教师职业装。

沈十三看着她现在与先头截然不同的样子,无比感概:“菲菲,你刚才的声音真好听。”

“哪有!”梁菲菲皱起眉头疑惑。她感觉那种时叫唤出的声音,自己还真没察觉。

“有没有,估计旁边宿舍的同事,以后会问你的!”沈十三哈哈笑道。

“真的有那么夸张吗?”

梁菲菲这才急了起来,隔壁虽然都是女教师的宿舍,可那些早已开了洋荤,有些连儿女都有了,平时因为自己不找男友就取笑自己,如今要是被她们听见自己那种叫唤,还不知会怎样拿自己调侃。

不过事也做了,叫了叫了,梁菲菲还能怎样,拉着他柔情切切的说:“老公,我要去上晚自习了,你要不在这等我?”

“晚上你还想欺负我?”沈十三惊恐不已。

“到底是谁欺负谁,好好好,就算我欺负你了好不,坏老公。”梁菲菲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
不过沈十三却不能在这睡,许可馨她们这段时间很忙,忙的同时,对自己的管束就要严厉一些。

跟梁菲菲说明后,菲菲并没有介意,经历过前几次,她的想法早已改变,且结婚跟那张红本本对她来说,还真不是最重要的,如果不然,她也不会拖到这种年龄。

在她眼里,如果真能做上开心的女人,比其它什么都重要么。

梁菲菲能这么理解跟处理这种事,让沈十三心中又感不已。

不过梁菲菲却说:“上次跟你那个了后,我有做过处理,这一次,我,我不想处理了。”

沈十三听不明白,就听她解释:“老公,我想要个孩子,要你的孩子,好不好?”

“当初跟你那个后,我就知道自己不可能天天缠着你拴着你,所以我就想要个孩子,我自己有工作,能抚养的起。”

“傻瓜!”沈十三心疼的唤她。

他是真心明白了菲菲这种年龄,不在乎婚姻的缚束,却绝对想要一个孩子,那样,在自己不能陪着她的时候,她的心也有个依附之处。

见沈十三允许,梁菲菲更加开心了。

沈十三搂着她说:“等怀上了再开心也不迟吧。”

“那你明天再过来嘛。”梁菲菲羞涩的央求道。

沈十三哈哈笑着,起来跟她一起出门……这一晚,梁菲菲班的学生肯定会郁闷,因为平时总是一脸忧愁的美女老师,会有事没事就笑的像个傻瓜。

这段时间,沈十三只有等待,每天都过来陪梁菲菲,好像要把前段时间亏欠她的都补给她,而梁菲菲的电脑里面,开始多了一些东西,被沈十三强行弄进去一些高级动作片。

梁菲菲开始还删来删去,可经过沈十三的耐心开导,让她发现,这里面确实有不少可取之处,便接受了。

当然了,过于那种的玩意,她实在不允许了,因为宿舍的条件有限,隔音效果不是那么好,实在怕自己倒时会瞎叫。

时间的光阴就这样一寸寸过去,又这样过了一个星期后,临海市的商界有了震动,王丽凭借自己的能力,将两个集团完美的合并,成立了美成集团。

而就在集团合并盛会召开的前一天,王丽给沈十三打来电话。

沈十三接了,却拒绝去见她```可就要挂掉电话时,不料小果儿的声音响起,一口一个叔叔我想你了,让沈十三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
于是先去了一趟闹市,打听了不少人,这才找到一家名犬店。

之所以叫名犬店,因为这里不单是纯粹的宠物店,还有名贵的猛犬。听说,这家店以前还进购了一头价值百万的纯种藏獒。

沈十三来这里的目的,就是想给小果儿买一头‘将军’。

店主一下看出沈十三的意思,就带着他绕过那些花俏的宠物,来到里面,让沈十三见到了不少珍贵的名犬。

不过他的运气也不是很好,这家店目前没有藏獒。而沈十三也不是白痴,知道真正的纯种血统藏獒,自己还并不一定买的起。

想必作为爷们,都对名犬这种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尤其钟爱吧。

先说藏獒,这大家伙就是狗类世界的传说,狗老大,狗中之王,据说在草原上,它撒点尿,方圆十多里的狼,都得绕道。

可惜,同样钟爱这种狗王的沈十三,今天没有看到。

但他运气也算可以,看到另外一只名犬:金毛,只所有这个美称,就因为它一直都以金色平毛犬的名字而闻名。别名又叫黄寻猎犬,或者俄罗斯猎犬。

它在18世纪由英国苏格兰的於苏格兰河近郊开始繁殖,用以狩猎及寻回被猎枪射落的水鸟,这种家伙,不管是陆地,还是在水中,都强悍的很。

店主介绍过后,看着沈十三的反应,却见沈十三舔了舔嘴,讪笑道:“这只金毛,怕不是你们店里的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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