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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尾语:夜的第七章,你的手很凉(1 / 0)

当我敲下“夜的第七章”这五个字的时候,耳边正回响着杰伦的歌词“微笑回想正义只是安静的伸张……”。这是一首很好听的歌,讲着很多人不知道的故事,唱着多数人没听过的旋律。

周杰伦的歌有很多,我喜欢的总与人不同。

多年以前,当我开始喜欢杰伦的时候,我最喜欢《夜曲》,那首歌的词写的很好,高潮部分更是好听——直到现在我的手机铃声都是夜曲那美妙的前奏。

高二的时候我喜欢《以父之名》,觉得,假如一个人编曲能够做到这种程度,这一辈子就已经可以了。

我那时总是喜欢杰伦的快歌,学会这些快歌可以让我在某些时候炫耀一番。当时我想,如果跑去KTV唱诸如《夜曲》、《夜的第七章》这样的歌,一定会迷倒一众小女生,然后她们就会为我的才华折倒而投怀送抱。

不过我忘了,唱好别人的歌不算什么才华,小女生也不会对没钱的丑八怪感兴趣。

幸好我是帅哥,哈哈哈哈,哈。

尴尬一笑,免得尴尬。

现在我其实很喜欢《我不配》这首歌。因为我对于某个人,确实是配不上的。

人这一辈子,不可能总是喜欢一个东西。因为时间能够清洗掉你身上关于一件东西、一个人的印记,并轻而易举寻找到新的东西来代替。可能十岁的你喜欢美丽芭比,二十岁的你就会喜欢金刚芭比。每个人都在改变着自己的口味,包括喜欢的女孩。

我初中的时候,特别喜欢短头发的女孩。那时我固执的认为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女孩一定是短发的!而且她也一定很喜欢穿红色的外套!

究其原因,当然是那时我喜欢的人就是那个样子的啊!

——要不然还能是什么原因?

高中的时候,我开始认为,长发飘飘长裙摆摆的女神范儿,才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女孩应该有的样子。

而现在,在我心中,也许学姐才是最漂亮的。

所以我们宿舍的wifi名字才叫“我爱学姐431”啊!

其实大多数男生都有一个通病,那就是很少会在一棵树上吊死。我有一个朋友,很厉害,大一刚开学,加了自己系所有女生的QQ,然后选出几个自己最喜欢看着最顺眼的女生,同时和五六个女生一起聊天。

聊了整整一周之后,他和其中一个女生成了。于是撇下剩下的几个,和那个女生双宿双飞。

一个月后,他分手了。又同时和七八个女生聊天,于是他现在又有对象了。

网上有一个段子,讲的是,如果你向一个女孩表白失败了,就去找十个表白,十个表白都失败了,就向一百个表白。如此循环下去,总会有一个瞎了眼的。

这是一个好办法,可惜我做不到。我既没有那种闲心去和一些我根本没兴趣的女人聊天,更加没有精力去将自己的时间浪费在我不喜欢的人的身上。就好像一桌人一起吃饭,你可能喜欢吃猪头肉,我可能喜欢吃青菜,他可能就喜欢吃鱼,如此类推,每个人喜欢的东西都不一样,凑在一块不是找别扭吗?两个人一起吃,虽然花的钱少了点儿,但也是一样的道理。我不能因为想要和你在一个桌吃饭,就强迫自己去吃猪头肉。那样实在是太容易腻了。

两个人在一起就是这样。如果是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,那干脆当初就不要在一起。

我想找一个能与我聊天聊很久,从天黑聊到天明,从伤心聊到开心的人,没有困倦,没有厌弃,长长久久,一起到老的人。

那样就好了……

这很难找到。我当初刚进大学的时候,以为很简单。后来才知道,这是最难的。就像我当初以为的我的大学生活一样。我那时以为大学生活一定很不错,事实上确实有活儿很不错的,只是看你有没有幸遇到了。

真实的情况是,你选择什么样的生活,就有什么样的生活。你可以选择多多参加社团的活动,认识千奇百怪的人,让自己每天都看起来非常忙碌;你也可以除了上课,每天就猫在宿舍之中,打联盟,打农药,甚至是打飞机。

没有人约束你,意味着你必须约束你自己。我的大一,就在挺没有乐趣的宿舍中度过的。

所以大二的时候我想出去走走。

大一这一年,我参加了两个学生组织。一个是学生会,另一个是学院杂志。杂志暂且不提,我应该很庆幸加入了学生会。在学生会里,我认识了很多原本我根本接触不到的人,也经历了我可能再也不会经历的事情。

虽然学生会有许多令我觉得难以接受的规定(我自认为是一个喜欢自由的人,所以受不了太多的条条框框,可是这么多年,我也受过来了——这是最悲哀的),但我毕竟都走了过来。我很感谢学生会,我更感谢秘书处。感谢的也不是别的,就是感谢能让我进秘书处吧。

和你相处,真的很开心。

算了,说到这里就够了。有些事情只能说给我自己听。

——那么再说回这篇文章之所以叫“夜的第七章”的原因吧。

夜的第七章讲了一个名侦探的故事。在每一个名侦探的故事里,名侦探都能够代表正义将罪犯绳之以法。福尔摩斯如是,柯南同样如是。可是我忽然想到,假如罪犯被当成了名侦探,他用着他所谓的正义去寻找凶手的话,那正义,还叫做正义吗?

我们习惯性的以为,名侦探是最正确的,他们能够通过蛛丝马迹,将隐藏在黑暗之中的凶手揪出来,为死者伸张正义。可是万一,这个名侦探就是凶手,那又该是什么情况呢?名侦探努力寻找线索,然后将无辜者牵连下水,自诩正义,审判罪恶。

我想看了我的小说的人,应该就明白了我所说的是什么。没错,正义联盟正是那个明明是凶手却在假装伸张正义的名侦探。人们相信正义联盟,正像正义联盟相信他们所做出的一切都是为了正义一样。

很多史书之中都说,只有胜利者才有资格成为正义。很多小说里也这么说,而且看起来很多人也对这句话深信不疑。从古至今,人们见惯了只有胜利者才有资格说话的场面。这些胜利者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,就把失败者抹黑成了邪恶。

李世民是这样子的,赵匡胤也是,朱元璋还是。有时候我就想,会不会轩辕大战蚩尤,也是这个样子的呢?

胜者王侯败者贼寇,胜利即是正义,败者必定罪行累累。

不过即便统治者能够封住人们的口,终究也会有人义愤填膺,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将真相记录下来。所以,正义也必能随之流传下来。历史不是一家之言,真相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大权在握,就被完全抹去。

正义总会来临,只有早晚之别。好像黎明,即便天空之中乌云密布,也会有光,从密密麻麻的乌云中间穿过,透到人间,照亮世界。

第二卷我命名为“黎明将逝”,事实上在此时的剧情下,黎明已经完全逝去了。猎手联盟彻底被取代,变异人四散而逃,再也无法安全生活在人类世界之中。

但是,正如我所说的,即便乌云再如何遮掩,终究也挡不住光。所以第三卷,我将其命名为“璀璨光芒”。

当乌云笼罩大地,黑暗吞噬黎明的时候,就说明,真正的白昼,已经不远了。

我是这么理解的,所以第三卷写些什么,我已经交代的很清楚了。

至于“你的手很凉”这一句是什么意思,呵呵,为了押韵。

愿你们继续与我一同度过接下来的美好时光。

夜的第七章,你的手很凉。

但我愿意握住你的手,给你全天下最温暖的阳光。

.30

浅淡忧伤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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