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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章 火萤虫(1 / 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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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候,一个小学“民办教师”的月薪是二十九元半。

您可千万别小觑了这区区的二十九元半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既相当于如今的两千九百五,甚至于两万九千五。还不止。

尤其是农民,更是无法与他相比。那时,一个种田的农民,出工干活,一天到晚,起早落黑,风吹日晒,甚至于流血流汗,能挣到几毛钱?这“民办教师”起码被人尊称为“老师”,起码不用风吹雨淋。所以,尽管每月只有区区的二十九元半,也可以让村里不少种田的汉子羡慕甚至嫉妒得要死。这区区的二十九元半,可以使得李萤火的全家,在众人面前腰杆挺得倍儿直。村中无“公办”,“民办”称大王呀。倘若有陌生人问李萤火的父母:

“你儿子是干啥的?”

李萤火的父母就会一脸骄傲:

“教书的先生!”

仿佛不是父母生下了李萤火,而是李萤火生下了他的父母,要不,他们何以会称儿子先生?

李萤火的父母,同样个子瘦小。尤其是李萤火之母,眼睛更是小得像萤火虫。所以,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李萤火把他父母的身体优势全继承了。甚至还发扬光大。

大抵就由于沾了这“民办教师”的光吧,所以,个子瘦小的李萤火,尽管在身材方面无任何优势可言,甚至有明显缺陷,但却年纪轻轻就结了婚。李萤火的老嬷,绰号“节节菜”。来自与石镇相邻的乔底。“节节菜”身材适中,皮肤白皙,胖瘦相宜。全身该凸的凸,该凹的凹,头发向后拢起,扎一根羊角辫。说话细声细气,整个一窈窕淑女。

撇开李萤火“民办教师”的身份不谈,李萤火完全是:癞蛤蟆吃到了天鹅肉!

“节节菜”不是嫁给李萤火,而是嫁给了“二十九元半”。

倘若李萤火的妻子,有村里一个绰号“癞蛤蟆”的人的老嬷那样本事就好了。“癞蛤蟆”的老嬷一胎就生下了“龙凤胎”,一胎两个。连“计生政策”也奈何她不得。李萤火的妻子第一胎生了个女儿。李萤火尽管身为“民办教师”。但头脑封建,生个儿子传宗接代的思想,在他脑海中是那么根深蒂固。

他想:养儿防老,积谷防饥。

他想: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

按照有关“计生”条例规定,夫妻双方,只要有任何一方在城镇单位就业,就不允许生育二孩。李萤火身为“民办教师”,自然也在“只能生一胎”之列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这些年,“民办教师”的身份正在提高,政府正在给这些“民办教师”分期分批转正。月薪也是一步步水涨船高。

要想生育二孩,就得扔掉工作。要想保住“教师”这只铁饭碗,就不能生育二胎。这一下,可让李萤火犯了难。李萤火心中暗忖:

“工作,二孩,鱼与熊掌,能否兼得?”

也是事有凑巧,就在这个时候,“节节菜”“白农”了——“节节菜”的肚里又有了。她一会儿想吃酸,一会儿又想吃辣。甚至爱吃炒货。“节节菜”同老公耳语:

“也不知肚里的小货是男是女?”

他们偷偷去医院做了b超,谜底揭晓:

男孩。

李萤火不由得喜上眉梢。

“节节菜”的肚皮越来越显,为了逃避检查。李萤火自以为想了个妙计。李萤火偷偷打发妻子去了远方嘉兴的一位表哥家。

古话说:没有不透风的墙。

古话又说: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

古话还说:苍蝇不叮无缝的蛋。

不知这算不算古话:纸包不住火。襁褓能包裹住婴儿,但能裹住他一辈子不与人见面吗?

况且,还有那么多双警惕的眼睛在紧盯着他。

十月怀胎,“节节菜”在嘉兴偷生下了一个小男孩。这小男孩将李萤火家族所有的优点全继承了,小白脸,小眼睛,小身材,刚生下时,体重还不到五斤。x月以后,母子俩回到了老家。

儿子出生一百天了,李萤火偷偷摆了几桌宴席庆贺。邀请了自己几位最志同道合的朋友。

俗话说:别高兴得太早。

x月以后,这位以身试法的“民办教师”李萤火,就被“有关部门”清理出了“民办教师”队伍。

波兰作家显克维支有个短篇小说,题目叫《灯塔看守人》。他还有个长篇小说叫《你往何处去》。是啊,李萤火,丢掉了“民办教师”饭碗的李萤火,你往何处去?

——回家种地。

虽然,艺术讲究含蓄,留白。但在这里,笔者却想反其道而行之,还想再饶舌一回。学习蒲松龄,在文章末尾,来点“异史氏曰”:当了“民办教师”,李萤火也许还可以发一点“萤火之光”。一回老家从事稼穑,他这后半生,就连“萤火之光”也发挥不出来了。

温故是为了知新,在这里,我们不妨重温一下那首流传在浙中地区的有关《火萤虫》的儿歌:

火萤虫

夜夜红

高嬉戏

低嬉戏

要说重温这首儿歌,有什么意义?——没什么意义。

何谓“镬烂”?

——未详。大意是指“乱弹琴”,或“胡扯蛋”。比如,原本是好好的一口镬,怎么就会生锈烂掉了?再则,“镬”“活”同音,或许“镬烂”即“活烂”?

公元一九xx年,文曲的“表哥”兼“姐夫”上官鸠,过五十岁整生日。至于表哥六十岁的整生日,他就得到“阴间”去过了,只是彼时他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而已。大姐的娘家亲戚,包括文曲当时仍健在的老母,文曲的两个兄嫂,小弟,文曲自己与文曲的未婚妻百花,几个侄子侄女,大约十五六人带着礼物全去了。因“表哥”所在的皮革厂,距花墩有八十多里路。路远,交通又不便,去一趟得转换好几趟车。再加上“表哥”与“大姐”并不十分融洽的夫妻关系。所以,平日,文曲他们去“表哥”厂里的机会并不多,甚至可说是少之又少,虽不能说是几十年才去一趟,但起码也总得十几年才去一趟吧。虽算不上什么“贵客”,但绝对应属“稀客”。

文曲他们这一行人,先乘车去了东谷县城。然后再转车去了“表哥”所在的那个夹在大山沟里的“皮革厂”。他们是大清早就出发的,抵达时已是晏中午。

“表哥”正捧着一只洋铁碗扒拉最后几口饭呢,看见这么一大帮子稀客临门,调做一般人——哪怕是脑子再迟钝不过的——恐怕也会马上将手中的饭碗丢下,招待客人唯恐不及。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客貌、礼数。人家路远迢迢,一路风尘……可他呢,就是自顾自迟迟不肯丢下手中的那只饭碗,他怕浪费了剩下的那几口粮食。文曲的大姐采莲忍无可忍,终于忍不住发话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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